根据《西南医科大学2023年9月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和专职思政课教师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笔试成绩、岗位排名及面试入围资格审查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成绩、岗位排名及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2023年10月31日15:00前联系西南医科大学人事处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
二、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名单的确定
根据各具体招聘岗位的参考人员笔试成绩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若未达到以上比例的,按笔试参考且取得面试资格的实际人数全部参加面试。笔试成绩为0分或缺考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由学校人事处负责现场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可取得面试资格,向本人发放《面试通知书》。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心理测试方式及要求
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须参加心理测试,测试方式为网络测试,测试时间为2023年11月3日9:00-18:00(面试入围资格审查通过后立即进行心理测试)。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因未参加心理测试而造成影响的,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四、面试入围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面试资格审查须报考者本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接受现场审查。
时间:2023年11月3日上午9:00-18:00
地点:西南医科大学城北校区德诚楼701室
五、面试入围资格审查所需资料
1.《报考信息表》2份(请在报名系统网站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网上下载打印版);
若报考者毕业证所载专业名称属于一级学科下属自设专业的,需提供毕业学校开具的关于自设专业的专业代码及隶属何类学科等情况的证明原件。
留学人员应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参加资格审查。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由西南医科大学按有关规定委托第三方进行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4.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一张(贴面试通知书用);
5.报考者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政治面貌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6.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7.对有高校专职辅导员、高校专职思政课教师等岗位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聘用合同和由从事上述岗位工作时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8.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面试人员,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缴纳面试费80元,缴费方式与笔试缴费方式相同。缴费后由西南医科大学发放《面试通知书》。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六、面试方式及要求
(一)经面试资格审查合格,取得面试资格人员须按要求参加面试,面试方式为现场面试,面试时间2023年11月11日,详见《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内容:
1.专职辅导员岗位为结构化面试(面试题目及要求面试当天现场公布)。
2.专职思政课教师岗位为试讲面试(试讲题目及要求于2023年11月8日12:00前在西南医科大学人事处官网公布,请考生自行查看,不再另行通知)。
七、注意事项
1.考生无法按时提交面试资格审查资料的,视为主动放弃面试入围资格。
2.考生应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八、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学校人事处0830-3160509
监督电话:学校纪委0830-3163678
附件:1.笔试成绩、岗位排名及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2.心理测试须知
西南医科大学人事处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