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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川办发〔1996〕134号)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1-15 18:00:12 点击数: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

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办发〔1996〕134号)

 

《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级行政机关工勤人员的年度考核,可参照此办法执行。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

为了正确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和督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并为其晋升、聘任、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工资待遇提供依据,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的原则、内容和标准

( 一) 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一级考核一级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 二)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的表现;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和知识更新情况;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 三)考核标准应以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具体标准在政府人事部门与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德、勤的内容和标准适用于所有工作人员;能、绩的考核标准应明确具体,不同专业、不同职务、不同技术层次的工作人员在业务水平(技能) 和工作业绩方面应有不同的要求,能量化的要尽量量化,不能量化的必须以准确的、定性化的文字进行表述。

( 四)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对表现较差,介于称职与不称职之间,难以确定等次的人员,予以告诫,期限为3至6个月。告诫期满有明显改进的,可定为称职等次;仍表现不好的,定为不称职等次。

( 五)职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线路、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团结协作好,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称职: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学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团结协作,完成工作任务较好。不称职;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失职,造成较大失误。

( 六)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另行制定。

( 七)工人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政治思想表现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精通业务,工作勤奋,责任心强,确保劳动安全,工作成绩突出。

称职:政治思想表现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无责任事故,注重劳动安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较好。

不称职:组织纪律较差,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造成较大失误;或忽视劳动安全,违反工作或操作程序,造成严重事故。

( 八) 年度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符合实际,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工作人员总数的10% ,最多不超过15% ;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工人也可分别计算。

二、考核和组织与实施

( 一)年度考核时各单位应设立非常设性的考核小组,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年度考核工作。考核小组由本单位负责人、人事机构和有关机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代表组成,日常事务由本单位人事机构承担,其职责是:⑴ 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年度考核实施细则。⑵ 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年度考核工作,协调、处理考核工作中的具体问题。⑶审核主管领导人写出的考核评语以及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⑷审核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请。⑸颁发优秀等次证书。⑹将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 二) 考核要注重实效、简便易行、宜于操作。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平时考核随时进行;年度考核一般在每年年末或翌年年初进行。

( 三) 各单位要建立平时考核制度。平时考核的内容:履行岗位职责的日常情况,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临时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学习情况,廉洁自律和出勤情况。

平时考核应坚持实用、简便的原则,可采用本人记与主管领导人审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法;也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自行制定平时考核办法。

本人记:工作人员根据平时考核内容,每季(半年)记载一次,并向主管领导人提交季( 半年)工作报告;有条件和也可在季( 半年)工作报告的基础上采用周记、月记等方式进行如实记载。

主管领导人审核:主管领导人根据平时考核内容和实际工作情况,对被考核人的季( 半年) 工作报告或记事本进行审查。

定期检查:本单位人事机构对被考核的季( 半年) 工作报告或记事本进行定期检查。

抽查:本级政府人事部门或主管部门人事机构对被考核人的季( 半年) 工作报告或平时考核的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平时考核和季(半年)工作报告或记事本内容是年终工作总结的重要素材,是主管领导人撰写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考核小组提出审核意见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确定考核等次的主要依据。年度考核时,工作人员应将全年的季(半年)工作报告或记事本、年度考核登记表一并交主管领导人。

(四)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⑴被考核人个人总结、述职,并填写《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⑵主管领导人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写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⑶考核小组对主管领导人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⑷单位主要负责人确定考核等次。⑸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

(五)单位负责人的年度考核参照( 四) 项规定的程序,按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必要时可以进行民主评议或民意测验。

三、考核的结果及其使用

(一)工作人员在年度中考核中被确认为优秀、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⑴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正常晋升工资档次和发给年终一次性奖金。⑵职员连续3年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两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具有优先晋升职务的资格。⑶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具有晋升专技术职务和续聘资格。⑷工人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作为确定或晋升技术等级(职务)的条件之一。

(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⑴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不发年终一次性奖金,并予以批评教育。⑵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根据不同情况,可予以降职、调整工作、低聘或解聘。⑶连续两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又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不称职的,予以辞退。

(三) 实行告诫的人员,待告诫期满,依据所定等次按( 一)、( 二)项的规定办理。

(四)考核工作应与评选活动、开展表彰奖励工作紧密结合,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表彰奖励的主要依据。

四、工作人员对年度考核结果如有异议

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考核小组申请复核,考核小组在1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其中,如复核结果仍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人员对复核意见不服,可以向主管部门人事机构提出申诉。

五、建立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备案确认制度

各单位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应将考核结果统计表和优秀等次人员名单报本级政府人事部门或主管部门人事机构进行审核确认,汇总后报上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

六、政府人事部门负责综合管理、监督指导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

七、事业单位的负责人、主管领导人、考核小组成员,必须按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的,必须严肃处理。

八、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各级各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

九、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关具体事宜由省人事厅负责解释和部署实施。